租賃須知 Rental Information

  • 租用本公司產品使用方式請參閱原廠使用說明書、或來電諮詢,若因承租方不當使用導致損壞或未善盡保管責任,承租方須承擔損壞賠償責任及費用。
  • 本公司提供之出租產品採預約制,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,無法提供原預約之產品(如天災、天候或其他因素,…等),本公司將提前通知承租方,以同規格之產品替換供承租方使用,承租方亦可選擇取消訂單。
  • 承租方若因行程變更或其他不可因素需延後歸還借出產品,需提前告知本公司,延展之租期由業務另行報價。
  • 若承租方因故取消租借時,將收取租金總金額的10%作為違約。
  • 承租方如確定承租需於報價單上簽名並回傳 ,本租賃案才會生效。
  • 承租方承租產品時,需依照報價單列之說明提供擔保品。
  • 雙方簽定本合約時,承租方應依照報價單約定金額,以現金、支票、匯款等方式給付租金

 

其他相關規定 Other Provisions

  1. 承租方需為年滿20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。
  2. 產品經承租方點收完成後及生效,產品返還時間以報價單註明之時間為準。
  3. 承租方應於約定租期屆滿日將產品返還,若未能於約定時間內歸還,應補計收逾時租金。
  4. 逾期返還時間計算:00:00~23:59為1日。
  5. 逾期返還租金計算:每日租金收取金額為租金總額除以租借期計算。
  6. 約定租期屆至後24小時內,仍未返還產品、亦未接收延展租賃時間之通知,將依法追訴。
  7. 承租方因故需展延租期時,應於約定返還時間3日前通知,惟對是否展延租賃本公司有最終決定權。
  8. 承租方應於收到產品時當場點收並進行檢查,如發現功能不正常或外觀有損壞時,應當場拍照留存並以電郵告知。
  9. 租賃品於租賃期間,如發生功能不正常或外觀損壞,應視為承租方之責任,本公司得要求承租方予以賠償或支付維修費用。
  10. 租賃物所有權為本公司所有,承租方不得任意拆解、更換零件或處分租賃物。
  11. 承租方於承租期間,產品於正常使用時發生故障,應立即通知本公司,經本公司判斷確認後,確認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造成之因素會更換產
  12. 品。
  13. 承租方於承租期間若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因素造成產品破裂損害,承租方需協助本公司 向該第三人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,若承租方不願協助向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,承租方需給付賠償後續產品之維修費用與本公司,不得有異議。
  14. 承租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並保管產品,若因可歸責於承租方之事由造成產品遺失或破損而無法使用,承租方需依租賃物市價九成賠償與本公司。
  15. 承租方承租本公司之產品,需保持產品之乾淨整潔,若使用過後經 本公司確認有嚴重污損,承租方需另外支付本公司因清潔所衍生之費用。